首页 社会民生 阆中市医保局重要通知!最高奖励10万!

阆中市医保局重要通知!最高奖励10万!

近日,阆中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某参保人员隐瞒事实,将工伤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违规报销,涉嫌欺诈骗保。

经调查查证,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按比例兑现的规定,市医保局给予举报人491.29元举报奖励,这也是《阆中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全市首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资金。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市医保局对欺诈骗保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建立独立、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严厉惩处欺诈骗保,尤其是医疗机构内外勾结的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三方力量监管作用,完善线索督办和查处反馈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阆中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市医保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和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其中,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大于5万元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2%的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小于5万元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3%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阆中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施行,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市医保局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经办人员可能发生的伪造票据、挂床住院、套取现金等欺诈骗保行为,引导群众采用拨打阆中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专线电话0817-6301555、在“阆中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留言功能、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阆中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七里街道办事处巴都大道173号304室)等方式,共同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长期保卫战中来,努力做到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人防、技防、专防、社防”相结合,推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纵深迈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本次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既体现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提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管积极性,今后,市医保局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线索查办流程,适时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做到严查重处与震慑教育相结合,并持续进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和医保政策宣传进乡镇、进村社、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药店、进医疗机构“七进”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疑惑,让医保政策落地生根,深入人心,营造人人懂监管、人人会监管、人人敢监管的良好局面。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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