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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位于七里街道办事处河口社区1、2组,鲜于社区集体、4、5组,凌家坝社区1、2组,江南街道办事处奎星楼社区7、8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langzhong.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阆中市土地征收征用事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七里街道、江南街道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阆中市土地征收征用事务中心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阆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七里街道办事处河口社区1、2组,鲜于社区集体、4、5组,凌家坝社区1、2组,江南街道办事处奎星楼社区7、8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1.67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3182公顷、建设用地0.355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阆中市2025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七里街道河口社区、鲜于社区、凌家坝社区和江南街道奎星楼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7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28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70人,其中,七里街道办事处河口社区1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5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5人,河口社区2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人;七里街道办事处鲜于社区集体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拟通过社保安置4人,鲜于社区4组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拟通过社保安置6人,鲜于社区5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0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0人;七里街道办事处凌家坝社区1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拟通过社保安置4人,凌家坝社区2组安置对象人数为7人,拟通过社保安置7人;江南街道办事处奎星楼社区7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拟通过社保安置3人,奎星楼社区8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0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0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村民住宅13户,其中七里街道河口社区1组1户,七里街道鲜于社区5组7户,七里街道凌家坝社区1组1户,凌家坝社区2组2户,江南街道奎星楼社区8组2户。具体拆迁户数以最终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为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有关规定,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方式之一,按《阆中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川府规〔2025〕2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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