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民生 少发100元工资,苍溪男子将阆中一老板撞成植物人

少发100元工资,苍溪男子将阆中一老板撞成植物人

一男子因工作不认真,上班第一个月后被降薪,第二个月后被辞退。他认为老板辞退自己时少发了100元工资,于是决意报复。数月后,他伺机开车撞击对方所骑电瓶车,并向其连捅数刀,致其重伤一级成为植物人。

5月5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35岁男子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某因被老板降薪辞退肆意报复,导致对方重伤。

出生于1986年10月的冯某是广元市苍溪县人,近年来与妻子侯某在阆中市生活。2018年9月21日,他应聘到阆中市李某经营的粮油店上班,主要工作为开电动三轮车送货。李某认为他做事不认真,拖拖拉拉,在他干完第一个月后,把他的工资从每月3500元降到了3000元,并规定每请假一天,扣工资100元。在冯某做满第二个月后,李某对他的工作态度仍不满意,打算辞退他。

2018年11月23日,在结算工资时,李某称冯某在第二个月内休息了两天,扣除了200元,给他发了2800元工资。冯某坚持说只休息了一天,应该发2900元,为此二人发生了争执。最终没得到100元的冯某负气而去。

冯某回家后对妻子侯某说,他被老板李某辞退了,还少给他算了100元的工资,谁知侯某反而批评他几十岁的人了,工作这么不负责,才落得这个结果。受到老婆数落的他更加想不通,便对李某怀恨在心。

2019年3月8日,冯某购买了一把长约20厘米的匕首,放在他轿车的副驾驶位手拉箱内,打算在下一次见到李某时加害他。

当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冯某看见李某骑着电瓶车从街上路过,他便驾车紧跟在李某后面,沿张飞北路行驶。当李某行至家乐福超市对面街道上时,冯某见街上车辆很少,感到机会来了,于是猛踩油门加速,轿车疾驰向前冲去,将李某连人带车撞翻在地。李某的电瓶车又撞上了前边一位75岁的卖菜妇女牛某骑的三轮车,导致牛某跌倒在地,腿部受伤。当时冯某见李某倒地后,迅速从副驾驶的手拉箱内抓出事先准备的匕首,拉开车门跳下车,跑到李某身边,右手握着匕首,向李某头面部、胸腹部和腿部等处连捅了几刀。

行凶后,冯某被几个热心市民拉到人行道上控制起来。没多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将他带到了阆中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被害人李某因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呈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被害人牛某右腿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冯某因工资结算与被害人李某产生矛盾,先驾车将李某撞倒后,又持匕首朝李某的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连扎数刀,虽未直接造成李某死亡,但其追求李某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冯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阆中在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lz520.net/archives/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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