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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阆中古城分区保护

小伙伴们,您们知道阆中古城保护区的范围有多大吗?请看下图——蓝色虚线以内的都是阆中古城保护区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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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保护区

古城保护区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总面积达23.17平方公里,今天跟着小编来看阆中古城如何分区保护。(部分引用自《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阆中古城保护区内禁止做以下事情:

损坏或者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古井、古牌坊、古石刻、古水利工程、古城墙及有关遗址、遗迹;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工业遗存;擅自挖掘、拓宽、裁弯取直街巷、道路,擅自下挖及开掘地下空间,擅自升高建筑物空间、占用公共空间;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上涂污、刻划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其保护标志;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擅自挖山、采石、采砂、取土等造成山体、水域破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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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保护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北岸以西,大步坎巷、何家巷以西,三陈街以南,白果树街以西,东街小巷、内东街以南,盐市口街、官菜园街以西,古莲池街、火药局街以南,西至张桓侯祠,南至嘉陵江北岸的区域,面积约0.71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内有国保单位2处,省保单位6处,还有本源堂等许多精品民宿客栈引人入胜、流连忘返。(部分引用自《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阆中古城核心保护区内禁止做以下事情: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反技术标准和规范敷设、改造、延伸水、电、气、网络通信等管道、设施;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烧原煤、柴禾、杠碳等;饲养、屠宰家禽、家畜,放养犬只等宠物;安装、堆放、悬挂影响古城风貌的设施、物品;擅自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使用高噪音设施设备招揽顾客、举行活动;开设产生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的作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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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控制区

建设控制区是指嘉陵江阆中古城段以北、张飞南路以西、新村路以南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东起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和梁子山脚、北至嘉陵江阆中古城段、西至锦屏山脚、南至黄花山北侧山脚和阆南桥所围合的陆地区域,面积约1.06平方公里。(部分引用自《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小编提醒: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控制区内新建建(构)筑物应当与核心保护区的建筑风格相协调,建(构)筑物群体布局、高度、体量、形态、色泽风格等不得影响古城的传统空间风貌。

对已建成的妨碍视线通廊的多层、高层建(构)筑物和破坏建设控制区历史环境的建(构)筑物,依法有计划地予以降层改造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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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协调区

环境协调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古城区域及城周山体和嘉陵江玉台山至嘉陵江、东河交汇处水域,面积约21.39平方公里。(部分引用自《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小编提醒:新修订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阆中古城环境协调区内水上建(构)筑物、城周山体建(构)筑物等的布局、高度不得影响阆中古城的视线通廊,形态、色泽风格等不得影响古城的整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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