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关注 缓刑不按时报到,男子被收监执行

缓刑不按时报到,男子被收监执行

近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促使一名脱管社区矫正人员曹某被收监执行。

曹某,男,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2月13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执行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9日。判决生效后,曹某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矫正中心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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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查明曹某明知在判决生效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阆中市司法局报到,却故意关闭手机,不主动向有关机关报告情况,无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不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建议阆中市司法局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近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曹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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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还保障了刑罚的准确实施。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社区矫正薄弱环节,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除定期检察外,增加不定期抽查频率,采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随机现场点验、抽查谈话、实时定位等方式,对在矫动态及时掌握,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逐步提升法律监督力度、广度、深度,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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