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0日,阆中市面上出现一种叫“造香坊桑椹醋”的产品,与5年前上市的“阆州桑椹醋”相比,外包装尺寸大小一致,装潢上绿、紫两大主色调也一样,只有一些细微差异。阆州醋公司发现后,遂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阆中市工商局接报后,即派出经检人员调查,后认定“造香坊桑椹醋”擅自使用“阆州桑椹醋”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2007年1月10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造香坊桑椹醋”停止生产和销毁相关产品。接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后,“造香坊桑椹醋”不服,便向阆中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官司一直打到省高院。在认真调查了本案的相关案情后,省高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汪仁洪 苏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