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市民李先生在阆中市王家嘴购买了一套新房。后经人介绍,他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将该房承包给了王老板装修,要求所装修地板是实木地板。由于工作较忙,他很少过问装修情况。装修结束,王老板主动请李先生吃饭。席间,王老板拿到了全部装修款,并嘱咐李先生,木地板是德国进口的实木地板,质量非常好,但若要保证长期不变型,不要用水擦洗。
此后不久,李先生的儿子打扫卫生时,用水将地板擦洗了一下,未想到地板竟出现了掉漆、缩水、起泡现象。经“内行”指点,该地板是聚脂板,不是实木地板。李先生立即打电话质问王老板,王老板开始还接电话,后来竟停机改号了,气愤的李先生便四处寻找王老板。9月1日,李先生终于找到了王老板,并将其扭送到西城工商所。
面对事实,王老板承认其用聚脂板代替实木地板为李先生装修房子。经西城工商所调解,王某同意赔偿李先生拆除聚脂板、安装木地板的各类费用共12500元,现场支付了2000元,承诺余款2天内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