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日,笔者获悉,阆中市政府日前出台《阆中市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对救灾款物的募集、接受、管理、发放,救灾对象的核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地加强了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活动和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了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为解决灾区群众的衣、食、住、行、医生活困难和倒(危)房恢复重建等;市慈善协会、乡(镇)民政部门依法募集的款物必须于3日内交到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募集的款物按南充市有关规定及时上解或分配使用,现场接受的善款要开具捐赠专用票据;救灾款物发放时按《受灾群众救济花名册》下发,受灾群众签字后方可等。
监管抗震救灾款物 阆中有“办法”简介: 昨(4)日,笔者获悉,阆中市政府日前出台《阆中市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对救灾款物的募集、接受、管理、发放,救灾对象的核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地加强了对抗震救灾款物募集活动和救灾款物使 ...
|
最新文章更多
推荐文章更多
热点文章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