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 阆中市社保局多措并举宣传社保降费减负政策

阆中市社保局多措并举宣传社保降费减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降税减费政策,将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调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5月23日上午,阆中市社保局在柏垭镇开展“降低社保费率 支持经济发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阆中市社保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为辖区参保单位和过往居民发放《参加社会保险、为你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社保政策宣传资料3000余份;《降费减负别担心,社保待遇不会少》日历海报6000余张;并在柏垭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3条;组织志愿者为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点对点宣讲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在移动银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核心政策。通过宣传,机关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 全面了解降费减负政策。

一是缴费工资基数统计口径调整:自2019年5月起,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省平工资),核定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申报,介于上下限之间的如实申报,高于300%的按300%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二是企业缴费比例下调: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8%。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费基数下限按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当年缴费基数一经选定无法变动, 只有下年度缴费时另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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