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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阆中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阆中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阆中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规划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阆中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概况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年限为2021年~2025年,规划时间段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规划期5年。本次规划的嘉陵江阆中段总长51.8km,本次共规划8处可采区,可采区河段长25.6km,划定禁采区河道总长26.2km,未设置保留区。规划开采区内砂石总储量为3496.61m3,本次规划采砂场5处,规划采砂场河段长19.9km,采砂场砂砾石总储量为3366.05万m3,规划期内可采砂石总量为2055.49万m3,规划期内采砂场控制采砂总量为2000万m3,年平均控制采砂量为400万m3。各采砂场开采方式均为水采,采砂船控制数量30只。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规划开采区为河道采砂,具备“采砂、洗砂”同时进行的优点,在采砂和洗砂过程中均不用水,采砂过程中少量河水混入砂石中,通过采砂船上筛网过滤后,河水汇入河道中,砂石即采即运,故规划实施过程中主要是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含油污水的影响,各采砂船需配套一套生活废水生化处理装置,用来处理采砂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处理达标再排放,船舶含油污水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因此,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区域内采砂过程中对局部水域搅动会对水生生物、水生生态环境及部分陆地生态等造成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建议:完善工程工艺流程及作业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对相关水域水生生物的影响;繁殖期避让,优化采砂作业时间;人工增殖放流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生态补偿措施;加强陆地生态保护,减少规划实施对区域陆生植被的影响和破坏,保护陆地野生动物。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采砂船作业噪声及运砂船航行噪声,建议合理安排采区开采时间,夜间停止施工作业,选用性能好的设备、安装基础减震、通过加强管理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加以控制,同时对于距离居民较近的岸边砂石堆场需要考虑安装隔声墙或种植绿化带等防护措施减轻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降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4)大气环境影响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岸上砂石筛分粉尘、船舶燃油废气、堆场扬尘。砂石岸上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措施降低粉尘浓度;砂石料堆场产生的扬尘应根据距离居民区远近采取相应措施,距离较远采取洒水措施,距离较近设置半封闭式堆场储存库并同时洒水措施;进出场道路进行及时洒水,降低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每个砂场机械车辆较少,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通过当地空气稀释等作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规划固体废物主要为砂石废料、生活垃圾及废机油等,从河中捞出较大的石块和筛分产生的石块,要采取复平采砂坑或运走等处理措施,严禁采砂作业尾料影响行洪;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机油等集中收集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固体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阆中市段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在采用本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后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于繁荣地区经济,加强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当地资源转化为经济动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另外,本规划对嘉陵江河道进行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并划定禁采期,可以规范嘉陵江河道采砂活动,遏制无证无环保措施随意采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乱挖乱填乱倒现象,整治嘉陵江河道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区域在各采砂项目实施以后,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声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影响程度有限,并且在严格落实生态建设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规划提出的开发建设方案按照本评价建议调整后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规划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规划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自己的看法:

(1)您对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您对规划方案、规划任务及规划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阆中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7-6237939

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73号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四川大川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Email:2404675693@qq.com

电话:17708035159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PG2EV4lMw0EJEkEeD8FMw

提取码:4nzy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8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阆中在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lz520.net/archives/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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