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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启动刑事速裁,当庭宣判18起刑事案件

2019年7月4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对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18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当庭宣判。 该批案件均适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从立案到审结仅4天,平均审理时间15分钟。案件审理用时短、效率快,极大地简化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9年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从我市滨江新天地出发往七里街道办事处长安小区八期行驶,行至我市嘉陵江四桥,车辆撞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护栏,造成隔离护栏、路灯设施和轿车受损。随后被告人杨某某被带至阆中市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经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杨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mg/100ml,系醉酒驾驶。7月4日上午,法官当庭对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宣判,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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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都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我院速裁程序的启用,采取了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的方式,提高了办案效率,被告人不再重复往返法院,一次就能解决开庭审理、听取宣判、领取判决的全部程序,体现刑事案件办理的“人性化”。

简化了办案程序,但不减权利。庭审中,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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