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年间,阆中县辖11个乡。清咸丰年间,全县辖12个乡。清光绪34年,全县分10区,所辖乡数不详。民国24年,乡改为联保,全县为57个联保。各联保设联保办事处和联保主任。民国25年,联保缩编为27个。即城厢、天鞍、双龙、张公、柏垭、兴隆、凤鸣(以上一区)金垭、洪山、福兴、水观、玉台、妙高、双庙、河溪、石龙(以上二区),千佛、石滩、二龙、井溪、望垭、老观、白庙、双河、恩梓(以上三区)。
民国29年实行“新县制”,联保改为乡(镇)公所,各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由县政府委任(民国36年曾改为民代会选举)。乡(镇)公所内设民警股和文经股,民国31年分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4股。民国34年撤销股,设民政、警卫、文化、经济、地籍、户籍干事和事务员(民国38年设政训员)等。各乡还设有警卫队(民国32年改为警察分驻所,37年改为警察队),民众自卫队(民国37年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