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保甲设置简介: 民国时期,乡以下设保。民国前期一般10户成牌,10牌成甲,10甲为1保,分设牌头、甲长、保正。后改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分设甲长、保长。保甲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纠纷调解等事项。民国25年,阆中县清乡善后委 ...
民国时期,乡以下设保。民国前期一般10户成牌,10牌成甲,10甲为1保,分设牌头、甲长、保正。后改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分设甲长、保长。保甲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纠纷调解等事项。民国25年,阆中县清乡善后委员会办理户口调查,全县65378户,组编为6075甲,604保。民国29年3~12月,按照《四川省清查户口,保甲督查考察办法》统计上报阆中县户口、保甲数,全县共39666户,1060甲,290保。民国33年再次清查户口,整编保甲,实行“口必归户,户必归甲,甲必归保,按次编序,门牌序号,十家连坐。”编查结果,全县337保,4187甲、53784户,直至阆中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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